(2011年1月13日)
今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向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希望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努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绿色发展,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这为我们开好会议和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今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时期环保工作,研究“十二五”环保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十一五”时期环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5年,也是环境保护事业大有作为的5年。过去的5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我们化挑战为机遇,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我们建立健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新机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我们凝练成中国环保精神,环保队伍经受了考验。在这里,我代表部领导班子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战斗在一线的环保工作者,以及所有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
(一)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重大转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举措。“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节能减排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等新思想新观点。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很多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并完善责任制,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等理念和主题,依托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六五环境日等大事和热点,加强环保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绿色环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氛围更加浓郁,公众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二)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在“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2%左右,二氧化硫下降14%左右,双双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成绩来之不易,影响广泛深远。
减排责任考核得到落实。我们把10%的减排目标量化为削减二氧化硫673万吨、化学需氧量571万吨,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省级政府和6家电力集团公司,各省级政府又将减排指标、减排工程和减排措施分解落实到地市和重点排污单位。创造性地提出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原则,摸索出一整套核查核算的有效办法,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污染减排工作模式。河北实施节能减排“双三十”工程,山西实行环保考核问责奖惩制,天津市每年都把污染减排列入市委年度工作。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十一五”,累计建成运行5亿千瓦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全国火电脱硫机组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过5000万吨/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河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宁夏在西北地区率先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空前。“十一五”,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作用,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亿吨、炼钢6860万吨、水泥3.3亿吨、焦炭9300万吨、造纸720万吨、酒精180万吨、味精30万吨、玻璃3800万重量箱。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09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5.1毫克/升,比2005年下降29%,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由2005年的41%提高到57%;全国城市空气环境二氧化硫年均浓度0.035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17%,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0.046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24.6%。地级以上城市达到或优于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比例明显提升,达79.6%。
(三)主动参与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
2006年以来,我部与8个省(区)签订部省环保合作协议,推动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多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时,我部对不符合要求的813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2.9万多亿元,给“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墙”。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共组织排查11.8万个建设项目,发现问题1.6万个,已整改10400多个。多次采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措施,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完成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涉及15个省(区、市)的石化、能源、冶金、装备制造等10多个重点行业,相关成果已在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环境准入中得到应用。安徽、福建等省积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甘肃省将治污减排腾出的环境容量优先支持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新建项目。从煤炭矿区到能源基地,从城市轨道到城际交通,从西南水系到跨界河流,从国家粮食安全到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环评在各个区域、众多领域正扎实推进。
国家环保标准的数量以每年100项的速度递增,填补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空白,完成了60余项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开展了1050项国家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行国家环保标准达1300项,比“十五”期间新增502项。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四)创新治理模式,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深入推进。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成为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创新政策举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重点流域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成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关键抓手。截至2009年底,列入规划的治污项目完成64.9%,80.1%的断面水质达标。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团结奋战,松花江流域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河北省在全省七大水系201个断面实行水质考核,并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江苏省率先实行“河长制”,太湖水质有所改善。山东省采取“治、用、保”方式,省控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2009年4月和7月,胡锦涛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休养生息”取得的成效。
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得以建立。为确保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名副其实的“绿色奥运”,我们探索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上海世博会两省一市、广州亚运会四省一区、环北京护城河三省两市一区等区域性环境执法督查,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机制。继“绿色奥运”成功之后,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五)坚持环保为民,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开展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组织评估环保重点城市22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督促落实环保要求。编制发布《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提出到2015年,水质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90%,到2020年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编制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即将报国务院批准印发。
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重金属污染是“十一五”凸显的重大环境问题。继2008年妥善处置多起密集发生的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后,我部联合国务院八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有力遏制了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力争到2015年,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中央财政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2010年首次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胡锦涛总书记牵挂的“锰三角”污染问题,经过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集中整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累计完成293万吨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治理。
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以来,针对重金属污染、造纸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065余万人次,检查企业446万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7293家,停产治理企业5981家,限期治理企业6432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1.9万余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我部组建应急中心,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全国约有1/3以上的省级环保部门成立了专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十一五”,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912起,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汶川、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应急监测科学快捷,有效防范了次生环境灾害。
(六)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农村和生态保护工作切实加强
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2008年7月,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三年共安排资金4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投入近80亿元,支持6600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24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确定2010~2012年共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0亿元,从2010年开始,第一批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支持辽宁、江苏、浙江等8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各地积极探索,四川、陕西等地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生态保护深入开展。成立了由李克强副总理任主席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发布“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行动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全面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活动。“十一五”,全国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192处,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72%。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并丰富了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职能和内涵。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建成11个国家生态县(市)。发布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一些生态功能重点省区不断强化生态安全保障,西藏自治区安排超过100亿元资金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工程,云南省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青海省大力加强三江源生态监测与保护。
(七)政策法制、环保规划、科技监测和国际合作亮点纷呈,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环保法规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循环经济法》制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7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相继出台,《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法规性文件先后发布。辽宁、河南、重庆、广东、江西、海南、广西、新疆等省(区、市)法制建设不断创新,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主体的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日益显现。我部提出的“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成为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安全监管等政策制定与调整的重要依据。4万余条环境违法信息、7000余条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550余家企业、2000余艘船舶相继投保。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十一五”共征收排污费847亿元。燃煤电厂脱硫实行每度电1.5分钱的加价政策,推动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快速提升,增加了10倍以上。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比例不断加大,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试点走向深入,“绿色税收”政策正在积极酝酿。北京实行财政补贴,淘汰黄标车15万多辆。湖北率先开展绿色电力调度。
“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评估顺利完成。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十一五”环保规划进行评估。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评估结果汇报,认为“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首次达到进度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主要规划目标可以如期实现,是截至目前执行得较好的一个五年环保规划。
科技支撑进一步强化。共有367项成果获得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178项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化工、制药、冶金和化纤等行业多项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环保科研能力加速壮大,已有1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成1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9个工程技术中心正在建设中。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成功发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入了从“平面”向“立体”发展的新阶段。成立国家环境咨询委和科技委,在重大环境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环境监测工作加快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全国已建成343个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15000多家企业实施自动监控,各级财政及企业年投入运行经费约6.6亿元。2009年7月1日起,向社会发布100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5万余名干部职工参加的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圆满结束。
国际环境合作成效明显。中美环境合作开拓了环境法等新的合作领域;中俄之间环境合作已从应对危机发展到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阶段;中日韩部长会议关于电子废弃物的合作建议被三国首脑会议声明所采纳。我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斯德哥尔摩、汞等公约的谈判,切实履行已签订的公约。我国共计淘汰生产和消费消耗臭氧层物质分别达10万吨和11万吨,约占全球淘汰总量的50%以上,为保护臭氧层作出突出贡献。成功召开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各次年会,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八)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取得丰硕成果,发挥了指导当前谋划长远的重要作用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扎实的基础工作。国务院批准了污染源普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和水专项三大基础性工程。
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了情况。共调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类普查对象592万多个,掌握了我国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情况,查清了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以及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摸清了有毒有害污染物区域分布,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圆满完成。历时3年,经过深入研究,形成了战略研究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等一系列重要成果,共600多万字。去年1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重视研究成果的利用。制定‘十二五’规划,要认真参考这份报告。《报告》可发发改委和有关部门。”12月20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成果应用座谈会,对研究提出的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这个重大命题表示赞成,要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研究提出的意见,在编制“十二五”规划中认真吸收,转化为推动环境保护的新举措和新政策。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进入攻坚阶段。已启动32个项目,230个课题,中央财政经费32亿元已全部落实。部分项目和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攻克了大中型浅水湖泊富营养化控制理念与成套关键技术、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关键技术和设备、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技术体系等一批难题。
(九)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进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状况良好。“十一五”期末,我国共有运行核电机组13台,在建30台。在建核设施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役核设施运行安全得到保障,未发生二级及以上运行事件或事故,老旧核设施的延寿或退役准备工作有序开展。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管理日益规范,基本实现了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和回收的全过程管控。
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开展。高风险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中低放废液处理和处置取得进展,铀矿勘探和采冶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关闭的铀矿山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十一五”期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
(十)软硬件建设协同推进,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中央财政对环保工作的支持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财政预算首次设立“211环境保护”科目,为政府环保投入稳步增长打下基础。“十一五”时期累计下达预算资金100.34亿元,是“十五”的4.71倍。全口径中央环保投资达1564亿元,是“十五”中央环保投资的近3倍。在我部直接参与安排项目中,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方面下达中央投资约290亿元,是“十五”的近7倍。各地不断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四川等省环保部门预算年增幅均高于上年gdp增幅,宁夏、山西等省区“十一五”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
环保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划总投资149.59亿元,中央投资78.47亿元,实际完成总投资近30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0亿元。启动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第一阶段列入310个项目,下达投资6亿元。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十一五”共安排16.59亿元,配备环境执法车辆5128辆,执法仪器设备86351台套。环境监测能力投入大幅增加,中央财政安排55.86亿元,支持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
环保系统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组建国家环境保护部,建立6个区域环保督查派出机构,扩建了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成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与2005年底相比,部机关内设机构增加3个,行政编制增加124名,司级领导职数增加12名;事业单位增加5个,事业编制增加874名;地方环保机构增加10%,人员增加14%。截至2009年底,全国环保系统共有12657个机构,从业人员达到18.8万人。尤其是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由34人增加到331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人员编制由100人增加到600人,到2012年中央本级监管人员将增加到1000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机构和队伍也得到了加强。
机关建设继续加强。深入开展“五大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洁型和节约型机关。部党组率先垂范,要求从严治部、从我做起,加强自身建设。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把科学发展观当作政治信仰来追求、当作科学真理来坚持、当作行动指南来践行,48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部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公开承诺、开展向田洪光同志学习、打赢污染减排决胜战主题实践活动和表彰先进等,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带动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组织面向全国和环保系统的司局级干部公开选拔各1次,开展部机关处级干部竞争上岗3次,123名同志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司、处级领导岗位。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和实践锻炼力度,积极贯彻落实“百名挂职干部计划”。
过去的5年,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加深了对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最深刻的体会是,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必须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最突出的成绩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各项任务,污染减排目标提前实现;最鲜明的共识是,努力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相协调相融合。归结起来,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研究。
一是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发展道路问题,必须从发展方式上找根源,从最顶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寻出路,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
二是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关系经济质量和效益,关系民生保障和改善。推进历史性转变,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同时部署。
三是必须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事关群众健康和福祉。必须秉持环保为民理念,为人民群众健康鞠躬尽瘁。
四是必须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打出多种政策手段的组合拳。统筹兼顾消费、投资、出口三个方面的环境保护,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打出的组合拳才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五是必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不堪重负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给生态系统以人文关怀,让其休养生息、早日恢复生机活力。
六是必须发动全社会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广大人民群众是环境保护的生力军和基本保证,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动力才会持久强劲。(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