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来的35年里,中国环保人在体制不健全、资金不充足的不利条件下白手起家、奋发进取、尽职尽责,避免了工业化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曾大量涌现的诸如伦敦烟雾、水俣病和博帕尔毒气泄漏等生态灾难和公害事件在中国的出现。
但目前,中国整体环境质量不高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保护)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温家宝,2006年3月14日)的结论更是令我们感到任务艰巨。过去在谈到中国环保之所以步履维艰时,大家往往列举以下众人皆知的原因:“地方政府只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地方环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互相冲突”、“环保处罚力度太弱,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机构不健全,能力弱,人员编制不足”、“环保资金投入不够”、“gdp增速超过预期水平”等。几十年来,环保部门已经习惯了以弱势机构的面目出现,因此这样的“特殊地位”也曾博得了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同情。
但是,随着我们开出的要求强化环保体制,增强环保执法能力与管理手段以及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的清单陆续“到货”,随着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正式挂牌,党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必将会对我们有更高的期望值,期待我们能尽快地解决以上的问题,尽早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4月3日,《2007全国环境意识调查报告》在京发布,调查结果显示,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公众的心目中,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仅次于医疗、就业、收入差距,位于14项社会问题的第4位。《报告》显示,公众对于中央政府、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媒体宣传等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而对企业环保自觉性、民众环保意识水平和地方政府环保工作表示了不满。
客观环境已经改变,这将要求我们在主观思想上、知识能力上、管理手段上来一次变革,真正完成中国环保的“历史性转变”。
比如,针对环保法治状况亟待完善的问题,有必要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是针对单一环保法规进行修订的方式。有必要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特别会议,集中对主要的环保法律法规做一次全面修订,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环保工作多年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互相冲突”的现象,确保环保政策法规的一致性。
新形势下的环保新政要求我们拓宽视野,超越部门利益的局限,树立大局观,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原则基础上重新设计、定位政府环保职责;开拓环保部门全面参与和协调宏观综合决策的功能,引入创新型管理手段,打造中国环保新形象,开发和培育环保品牌,建立工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要开创中国环保新纪元,需要对中国环保做一次全面的梳理,更需要一次系统的全面升级。唯有如此,才能不辜负党、国家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才能在环保的春天里大有作为。
诚盼中国环保“升级版”早日面世!